1三门县2025-2026年小型水利工程能力提升工程(佳岙水库、山后龙水库)标项名称:三门县2025-2026年小型水利工程能力提升工程(佳岙水库)施工合同发包人:三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月2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2】6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中的第4章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三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1123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三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2发包人义务3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5)按第23款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7)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5)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4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6)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水利部、台州市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竣工资料提供4套),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7)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9)建设期间需配合上级检查,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隐患被上级通报,每次违约扣除2万。(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11)承包人在安全监管平台填报,配合透明工程系统填报。(12)三门县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协同服务平台,影像、施工等资料实时上传系统。上述⑴至(9)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3%。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5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500元,但扣款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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